认识 Big Tech

这篇博文的灵感来自于声东击西的这一期播客。声东击西是我很喜欢的一档播客,它由驻美记者主理,常常能提供同境内媒体和英文媒体都不一样的视角。

这一期播客的标题是「手撕 Big Tech」,主要在聊日前在美国存在的用反垄断法拆分硅谷大公司(例如 Google, Facebook, Amazon 等)的呼声以及相关的公共议题。正如我在本博客的 about 里写到的,在中文世界里「对科技的正确且深入的认知、公民意识与社会责任、以及对审美和新意的追求似乎成为了不可能三角」,这期播客中的讨论虽然相当精彩,但是仍然缺少对这些 Big Tech 公司的正确且深入的认知,所以在手撕 Big Tech 之前,我们应该先认识 Big Tech。

一个对 Big Tech 最常见的指控是这些公司虽然看似免费地给用户提供服务,但是却在悄悄收集用户信息转头卖给广告商。这个说法没有错误,在这些公司里,给用户提供免费服务,同时利用用户的信息做广告是很常见的操作。但这个说法的问题在于它在暗示尽管用户们不同意自己的信息被挪作它用,它还是违背用户的决定悄悄做广告。这个暗示给用户一种背叛的感觉,自然很容易引起民愤。然而,technically ,很多情况下用户都没有做过这种决定。那些我们看都不看就同意的隐私条款里往往就存在着请求将用户信息用于其他目的的条目。是的,几乎所有人都不会仔细看隐私条款,这些公司也知道没有多少人看,也许这种不高尚的行为应该被修改,但这不等于违背用户的意愿私自卖掉用户的隐私。相似地,对于剑桥分析事件大多数人的认知是「Facebook 偷偷把我的信息给了别人」,但实际上发生的是用户自己同意将自己的信息给了 Cambridge Analytics ,尽管后者没有按照请求这些信息时的承诺使用数据。关于 Cambridge Analytics 事件可以看一下这篇精彩的科技评论(同时可以感受一下英文中文科技评论的质量差别)。将这个常见的指控 break down 仔细观察后,它似乎就没有那么令人气愤了,也同时没有那么吸引眼球了。

除此之外,对 Big Tech(尤其是 Facebook)的另一个常见指控是它们明明是媒体,但自称平台以逃避内容监管的责任。这是一个我一直很不解的指控。这个说法我在 The New York Times 还有 The New Yorker 里都看到过,但所有人在指控的时候都没有给出 Facebook 应该被当作媒体对待的理由。借用声东击西另一期播客里的比喻,Facebook 更像是送报纸的邮差而不是写报纸的报社,Facebook 上的广告则是信封上的广告。即使 argue 说信息流里的广告和内容融为了一体不那么轻易可以分开,那么也只用把上述比喻改成 Facebook 的广告是和报纸一起装进信封的广告。然而即使这样,Facebook 在邮差这个比喻中仍然没有所有人指控的那么邪恶。

很有意思的是,曾经真的因为反垄断上过法庭的微软现在好像反倒不怎么有人说要手撕了,与之同步的是微软在最近几年公司和 Bill Gates 口碑的逐渐回升。在我幼时的记忆里,微软只是一个垄断操作系统的公司,Bill Gates 则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而最近几年里,微软给我的印象更多是一个工具软件公司,Bill Gates 则转变成了一个慈善家。这让我不禁联想,也许有的人叫喊着要拆分 Facebook,只是因为觉得 Facebook 公司太张狂,而 Zuckerburg 只是一个年纪轻轻什么都不懂的暴发户?那这也太无聊了吧。